原告正××公*与被告灏**(以下简称灏**)、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正××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灏**、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正××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灏**返还货款人民币1685295元;2.灏**赔偿正××公*货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68529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8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灏**赔偿...(本文书还有97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