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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与北京红蓝****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历史案由>>人事争议>>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京011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2
  •  
  • 【案例概要】

    原告杜**与被告北京红蓝****(以下简称红蓝服装集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仇**,被告红蓝服装集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红蓝服装集团支付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2970元、休息日加班费15840元、延时加班费30888元。事实与理由:根据劳动手册规定,职工在工厂工作1年以上的,每年享受带薪年假3天;根据合同第七条规定每周*息1天,实际上每月只休息2天;根据合同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红蓝服装集团劳动制度规定每天工作10.5小时,实际超过2.5小时。针对上述情况,特申请补偿。

    被告红蓝服装集团辩称:不同意原告杜**的诉讼请求,认可...(本文书还有178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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