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利**与被告无锡市大********(以下简称大茗仓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于2019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被告大茗仓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大茗仓公司: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利**第148930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二、赔偿利**经济损失10万元;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利**系美国公司,成立距今已有超过150年的历史,是全球最大的品牌服装运营商之一,商品销往超过190个国家和地区,其品牌知名度非常高,在牛**领域更是如此。利**在中国注册了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系列商标,并使用在服饰、腰带、钱包等商...(本文书还有1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