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戴*、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保姑苏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依法由审判员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戴*、被告太保姑苏支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医药费6456.14元、误工费13377元、护理费6000元、营养费6000元、鉴定费2100元、交通费799元、后续治疗费50000元,合计84732.1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17日21时48分,被告戴*驾驶苏e×××××小汽车沿通达路由北向西右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与沿通达路斑马线上步行的行人原告李**发生碰撞,导致李**受伤。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原告伤情经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原告误工时限90日,护理时限30日(1人),营养时限60日。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本文书还有23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