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徐**、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徐**、万**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俩被告徐**、万**共同支付原告周**纸款壹佰零壹万贰仟伍佰捌拾柒圆(小写:1012587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俩被告系夫妻关系,俩被告一起经营纸品生意。原告与被告徐**系亲戚关系,多年来,俩被告一直向原告购买纸品。双方通过电话下单,被告自己或让儿女亲家前来拉货,每月进行结算。截至2023年11月6日,俩被告尚*原告纸款1012587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综上所述,俩被告共同经营纸品生意,经营所得用...(本文书还有1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