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深圳市买**********(以下简称买吉住公司)、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被告买吉住公司、彭*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费欠款43824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费欠款248248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初,原告为被告买吉住公司做机电安装。当时彭*任项目负责人,陈**任项目经理,杜**任施工员。在海*半岛南湾项目中,原告对洋房**号楼**号楼**号楼**号楼**号楼的室内和公区灯具、开关插座、五金洁具进行安装,2021年10月工程完工。2022年10月23日,项目经理陈**和施工员杜**与原告进行工程结算,确认欠原告工费11115.5元。原告于2021年5月中旬在海*意境项目从事水电前期布管穿线、给排水、后期做灯具、开关插座、五金洁具安装,2021年8月完工。2022年10月...(本文书还有42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