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4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任**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875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7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10.17%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原告任**放弃了利息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从2019年4月5日开始,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手机微信向被告转账共计25200元,2019年5月29日开始至今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偿还部分借款共计9200元,剩余16000元借款未偿还。2019年11月2日,被告再次...(本文书还有19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