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乐*,男,1988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罗*。
再审申请人季*因与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季*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重新审理本案,改判驳回某某公司针对季*的全部原审诉讼请求。理由是: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片面采信了某某公司的虚假证据、虚假陈...(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