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西检刑诉(2024)24号。
指控事实。
2024年12月25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张*与朋友在西吉县某餐厅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餐厅门口出发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碰撞被害人胡某停放于餐厅门口西侧的小型越野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张*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逃离现场,沿滨河路由西向东左转驶入康泰路,行驶至康泰路与吉强中路交叉路口左转时,碰撞到吉强中路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停车,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张*弃车逃逸。民警于2024年12月26日0时43分许,在中国石油西吉吉强东路站将被告人张*抓获,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83mg/***.民警将张*带至宁夏新安康医...(本文书还有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