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诉被告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20万元及利息24427.5元(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3月30日,原告因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诉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持有的钧天锐迪(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天锐迪公司)40%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平均分割。2019年5月27日,被告将持有的40%的股权,作价40万元转让给了案外人吕*。被告转让股权时,并未告知原告,也未取得原告同意,转让后亦未。
将对...(本文书还有2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