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黄**、阳光财产*************(以下简称阳光北分)、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北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黄**,被告阳光北分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平安北分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06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26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1000元、财产损失4499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7月8日,黄**驾驶车号为京xxx的车辆行至北京市顺义区xxx西侧时发生交通事故,将驾驶小型客车的原告撞伤。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城区中队进行了责任认定,黄**承担全...(本文书还有27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