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追究某某公司*及某某公司*伪造做五休一考勤表,模仿王*签名的法律责任;2、追究某某公司*及某某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某某公司*支付王*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22,768.8元;4、某某公司*支付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741.20元;5、某某公司*支付王*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平时加班工资共计128,926.5元;6、某某公司*支付王*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休息日加班工资共计78,510.5元;7、某某公司*支付王*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6,933.6元;8、某某公司*支付王*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436.8元;9、确认王*和某某公司*在2019年8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已确认王*与某某公司*在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该工作期间的各项加班工资理应得到赔偿,一审判决仅支持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加班工资。二、某某公司*未与王*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三、一审中,王*申请对某某公司*提供的考勤表中模仿王*的签名进行司法笔迹鉴定,一审法院未准许,未对某某公司*追究法律责任。四、某某公司*为推卸责任,不予赔偿找借口,在王*2022年8月提出赔偿后,与某某公司*勾结找出王*按某某公司*要求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加盖上某某公司*公章,谎称王*与某某公司*有劳动关系,王*己申请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笔墨时序真伪鉴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已确认王*与某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间接证明了某某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系伪造,同时也间接证明某某公司*与王*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真实性。请求二审...(本文书还有81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