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凌*、贾*与被告陶*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凌*、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其房屋西南角切掉长宽各一米的一角供原告开门使用,不得妨碍原告通*。事实与理由:位于北京市东城区xxx号北房三间原本都是原告的房产,原房号为2号。产权证载3间房屋,实际为一通间。门设在证载中间的6号房屋。三间房屋均通过中间房屋的门出入。后原告委托中介出售上述房屋,中介称三间一起出售困难,就加隔断墙分割成独立三间房屋**房号更名为5号、6号、2号房屋。6号房屋卖给了被告,2号房屋卖给了案外人,5号房屋没有出售,留着自用。但5号房屋变成了无门的房屋,无法出入。其后,原告与被告协商,想借用被告房屋的一角开门,但被告表示拒绝。综上,诉如所请。
被告陶*辩称:2016年,被告通过中介来查看的房屋。当时房屋均是...(本文书还有12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