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三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代理人吴*、王**,被告第三医学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第三医学中心因其医疗过错导致我发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20778.63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900元、营养费4900元、辅助器具费84748元、住宿费12022元、交通费400000元、护理费175200元、复印费40元,上学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138000元;以上各项共计840588.63元;按75%比例计算第三医学中心应赔偿630441.47元。2,本案诉讼费及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本文书还有25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