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德州分公司”)与被告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保德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德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18695.81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18695.81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2662.66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29日,被告在原告处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原告承保了被告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德州开发区支行”)的贷款60000元,保费为每月726.18元,保险期间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2018年...(本文书还有23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