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与被告孙**、王**、甘肃民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建设************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王**、甘肃民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孙**、王**偿还借款本金33073.08元,承担利息及罚息229.75元,本息合计33302.83元(截止2021年5月19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还清之日形成的全部利息;2、被告孙**、王**承担本案律师费3000元;3、被告甘肃民大*********对上述...(本文书还有1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