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3日,本院根据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城市场局)的申请,裁定受理双城市龙江众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众信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30日指定鸡西市立江律师事务所组成龙江众信公司清算组。2022年12月15日,龙江众信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龙江众信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龙江众信公司于2003年07月02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关**,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关洪增、关**、崔**,经营范围为经销建筑材料、粮食、纯碱、五金交电。加工塑钢、铝合金门窗、装饰材料经销。龙江众信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被...(本文书还有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