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城西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昌吉市源*************(以下简称源通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2021)新40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上诉人大地财险城西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上诉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寇**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源通运输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撤销伊宁县人民法院(2021)新4021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改判大地财险城西支公司、王*和源通运输公司增加连带赔偿车辆停运损失121,764.75元(停运损失自2020年7月15日计算至2020年11月18日)、车辆贬值损失10,00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大地财险城西支公司、王*和源通运输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一、案涉车辆用于拉运土方,事故发生后其在2020年7月15日将受损车辆拖至修理公司进行修理,直至202...(本文书还有46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