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工费65050元;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由本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2022年期间被告雇请原告带多人到被告指定的建筑工地干活,干完活后经双方共同结算,被告只是向原告支付了部分人工费,由于双方关系一直不错,又是对面邻居,原告碍于情面当时没有强烈要求被告写下欠条。后原告年多...(本文书还有4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