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xx**************与被告金**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720.79元,利息6670.02元、违约金1999.3元、手续费264.24元,合计56654.35元(利息暂算至2024年7月13日);2、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自2024年7月14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期间的利息,具体按《中国xxxx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xxxx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1月27日被告在网点申请办理信用卡。办卡后被告能够正常使用信用卡,但在2023年10月8日信用卡逾期。借款人逾期后我行多次催收...(本文书还有12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