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66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上诉人四川华宏********(以下简称华宏隧道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滕洁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华宏隧道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华宏隧道公司与陈**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虽然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宏隧道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但并不代表华宏隧道公司与陈**存在劳动关系。华宏隧道公司承包隧道施工的辅助性工程,而陈**自认从事主体打钻业务,其工作内容与华宏隧道公司无关。陈**与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从协议的内容可以看出陈**与中铁...(本文书还有2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