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诉被告新乡市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赵**被告某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缴纳出资款9000000元及违约金7506000元(暂计算到2024年7月18日;自2024年7月19日起,以900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继续计算至全部出资款缴纳之日止);二、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河南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是2019年10月23日在新乡市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现有四名法人股东:1、河南某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占股40%;2、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250万元,占股25%;3、新乡市某*********(以下简称某乙...(本文书还有32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