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礼盟********与被告丁**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于2021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礼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204,181.12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以所欠中介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0.5%的比例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8月10日止,为518,620.0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起,原告带客户前往被告位于浦东新区的物业考察并商谈租赁事宜。2020年1月13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佣金确认书》,载明:被告认可原告客户在原告带领下实地考察被告物业,并且经由原告介绍与被告进行相关租赁的洽谈。被告确认原告客户并同意该客户系原告介绍。若客户或其合伙人及指定人与被告成功签署租赁合同,则被告应在...(本文书还有23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