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关**、伊宁市领*********(以下简称领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2021)新40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0月25日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被上诉人关**到庭参加诉讼。领地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判令解除三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2.关**支付违约金11.2万元,并于60日内搬离涉案房屋;3.领地公司退还1万元居间费。事实和理由:涉案合同于2017年9月10日签订,约定关**于2017年9月30日前付清首付款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关**至今未交清首付款。2017年关**未取得其同意搬进居住。关**在伊宁市法院另案起诉时,同意支付,经其催促多次仍未支付。
关**辩称,合同签订后支付了21万元,剩余9万未付是因为涉案房屋是李*与前妻共有的,2018...(本文书还有31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