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周**因诉河南省新******(以下简称新安县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马鸿达、审判员李*梅、审判员仝蕾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向本院申请再审称:周**对新安县政府侵占的2.02亩承包地和1.5亩祖坟地享有经营使用权。新安县政府未经批准征占土地,河南省孟*县人民法院(2015)孟*初字第24号行政判决已经确认新安县政府征收周**土地违法,新安县洛新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下发的《迁坟通知》也已经被河南省孟*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2行初****号行政判决予以撤销。根据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本文书还有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