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王**及其委托书诉讼代理人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9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王**与霍**(已故)系夫妻关系,二人系原告亲戚。2021年6月被告与霍**因还房屋贷款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同年6月23日,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原告按二人要求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霍**银行账户转账290000元,后被告王**与霍**向原告出具收条及借条各一份。借条明确载明借款金额及还款期限等事宜。后霍**因病故去,双方约定的前两期还款期限截至,经多次催要,被告明确表示拒不偿还所有借款,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综上,被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本文书还有12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