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吉*省德*********(以下简称德民公司)与被告长春市春***********(以下简称春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吉*省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司**、陈**,长春市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德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2017年9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绿新公司锅炉房环保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保证金872701.80元及延期给付的利息,从2020年2月7日开始被告给付原告延期给付的利息至质保金全部给付止,利息计算标准为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至全部给付止,截至2021年5月30日利息为:39105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预留的图们环保罚款、图们脱硫维修费30万元及延期给付的利息,从2020年6月20日开始被告给付原告延期给付的利息至质保金全部给付止,利息计算标准...(本文书还有39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