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川怡天*******(以下简称:怡天公司)与被告赖**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怡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赖**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怡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赖**返还怡天公司工伤医疗费报销部分10750元;2.诉讼费由赖**承担。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怡天公司在用工期间购买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赖**受伤后在其收到保险公司报销由怡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及津贴三日内返还怡天公司。2020年9月4日,赖**因工受伤,于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在***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由怡天...(本文书还有17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