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与被告赵**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工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向被告赵**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现公告期限届满,被告赵**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工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赵**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39723.95元和透支利息11389.47元,违约金2601.95元,合计53715.37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8月11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所有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本文书还有1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