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民事二审案件应围绕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问题为:许**应否向谢**退还10万元诚意履约金。针对二审争议焦点,本院评析如下:
某乙劳务(湖北)有限公司在中铁七局青山管廊项目向许**支付20万元诚意履约金,因后续项目承接提出新的要求,谢**未能承接该项目,许**应向谢**退还谢**已支付的20万元诚意履约金。许**已退还10万元诚意履约金,尚余10万元...(本文书还有41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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