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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吉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2020年2月18日杨*与王**未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达成一致缺乏证据证明,事实认定错误。二审判决认定2020年2月18日王**收回钥匙时,双方未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达成一致,理由是后来王**仍向杨*索要租金。但依据常理,王**收回钥匙后,杨*已不再占有房屋,且已经不能使用,构成了事实上的履行不能,王**已用行为表明同意合同不再履行。并且王**悬挂招租广告等一系列行为,也表明其已经不再向杨*出租案涉房屋。王**向杨*索要2020年2月13日至8月12日租金的行为,与其收回钥匙、悬挂招租广告的行为存在矛盾之处,实际上是其在与杨*的租赁合同终止后,因未及时重新出租,遂又以杨*违约为由,向杨*主张租金支付责任,仅以此推断其不同意终止合同不合常理。因此,在王**已通过取回钥匙、悬挂招租广告等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且杨*明确表示不再租赁的情况下,合同已经...(本文书还有24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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