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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黑112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0
  •  
  • 【案例概要】

    原告丁**与被告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通过互联网视频参加诉讼。被告石*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石*返还不当得利80000元;2.请求判决石*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丁**支付自2022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为止占用80000元期间的利息;3.请求判决石*负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15日,丁**与孙*县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民和村合作社)签订两份《孙*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双方约定:丁**向民和村合作社转包土地660亩,转包期限为3年,土地转包费650500元。丁**支付了上述土地转包费,并于春播时对转包土地进行耕种。2022年5月24日,石*找到丁**,称丁**耕种的土地是石*向民和村合作社转包的,丁**无权耕种上述土地,并阻止丁**继续耕种争议土地。虽然丁**向石*出示了上述土地转包合同,但石*不予理睬。同时,石*提出:只要丁**每年对争议土地支付80000元,就可以继续耕种。在此情况下,丁**无奈向石*支付80000元。丁**认为,石*收取80000...(本文书还有490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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