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诉被上诉人林甸县红******(以下简称红旗镇政府)、原审第三人林甸县红**********、原审第三人林甸县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22)黑0604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法院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本文书还有20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