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蒲*与被告姚*、勾*、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中国人民********)、肖*、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3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蒲*及其委托代理人乔**、被告姚*、被告勾*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8,881.02元(其中医疗费48,044.02元,误工费39,033元,护理费10,80...(本文书还有11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