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与被告桂林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谢**、谢**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莫**撤回对被告谢**的起诉,本院依法准许。本案于2024年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莫**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公司、谢**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桂林某某********支付原告莫**126500元;二、判令被告谢**、谢**在其股东出资范围内与被告桂林某某养殖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后变更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桂林某某********支付原告莫**126500元;二、判令被告谢**与被告桂林某某养殖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桂林某某********(以下简...(本文书还有30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