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96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再审申请人源亿(北京)网络科技****(以下简称源亿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源亿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理由为:(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张**有简历伪造情节,源亿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源亿公司与张**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解除。2.二审判决未细致审查张**旷工相关证据材料,即认定张**的微信告知为事实、源亿公司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3.张**罔顾源亿公司提供的工作平台、资源扶持及对其的信任,对源亿公司采取过河拆桥、釜底抽薪...(本文书还有7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