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以抚检刑诉〔2024〕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盗窃罪,于2024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秦***********指派检察员邹*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及辩护人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秦***********指控,1.2023年10月12日凌晨,被告人王**窜至唐山市××县××镇××村常某田家,将停放在院内的车牌号为冀b0××**长城腾翼c30轿车盗走。2023年10月16日某某机关将被盗车查获并扣押。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人民币11000元。现该车已发还给被害人;2.2023年10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王**驾驶盗窃常...(本文书还有16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