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与被告欧罗*夫nv公司(euronavnv,以下简称欧罗*夫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欧罗*夫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18)浙7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予以驳回,欧罗*夫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浙民辖终****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本案于2019年12月...(本文书还有9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