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易乐思药*******(简称易乐思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易乐思公司。
2.申请号:*******。
3.申请日期:2019年4月11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5类,类似群0502):食品补充剂;营养补充剂。
二、引证商标一1.申请人:深圳市九八五科技有限公司。
2.申请号:33437032。
3.申请日期:2018年9月11日4.初审公告日期:2019年9月6日。...(本文书还有18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