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以西检未诉(2023)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宁市城*******指派检察员贾英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及其辩护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8日6时许,被告人马**与被害人田某1因情感纠纷在电话中发生争执,继而在西宁市城西区安泰华庭地下停车场445号车位处发生纠纷并相互撕打,双方停止撕打后被告人马**欲驾驶停放在445号车位上的×××蓝色宝马mini车离开,田某1劝阻未果。马**驾驶该车辆驶出停车位后在停车场转了一圈,在车辆自西向东驶向停车场445号车位时,马**左转径直撞向站在该车位的被害人张某、乔*、田某1,后继续驾驶车辆两次倒车,驶入该车位,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被告人马**于当日打电话报警,其于2023年5月9日经电话传唤到案。经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本文书还有38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