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诉被告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郑**偿还原告徐*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起止,按年利率1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5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徐*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徐*与被告郑**系邻居关系。2018年7月6日,被告因...(本文书还有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