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羊**因与被上诉人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23)琼90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羊**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戚**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戚**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遗漏本案关键事实。1.根据一审期间陈**、羊**提交银行明细清单及查明的事实可知,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期间,陈**、羊**分多次向戚**偿还借款共计572700元,一审法院仅认定其中的136000元,未对陈**、羊**2018年10月28日前偿还的借款436700元作出认定,存在遗漏情形。另外,陈**、羊**已足额向戚**偿还此前291000元和48500元两笔借款,故不存在余下100000元未予偿还的情形,但因一审法院对该事实未予查明,致使陈**、羊**被一审...(本文书还有30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