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因与被上诉人某投资有***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4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马*上诉称,1.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2.由被上诉人负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上诉人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12年8月12日签订的就某广场**号楼-8厅(室)的商铺认购书,返还购房*和赔偿损失。上诉人提起诉讼依据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而本案中被上诉人在2019年1月被上诉人就将涉案商铺转让给了案外人周*,并且某不动产登记中心在2019年为周*颁发了权属证书号为蒙(2019)翁牛...(本文书还有20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