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京011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北京市昌*******以京昌检刑诉(2022)386号起诉书及京昌检刑补诉(2022)11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于同年10月9日向本院补充起诉。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本案于2022年5月31日中止审理、同年7月25日恢复审理。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本案再次于2022年12月1日中止审理,2023年2月20日恢复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昌*******指派检察员王*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及其辩护人李*,被告人唐**及其辩护人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昌*******指控:2021年间,被告人郭**直接操作本人兴业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杭州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上海银行卡等10余张银行卡以及微信、京东、抖音、拼多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提供转账服务,卡内单向流...(本文书还有322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