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昆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庄**、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于2023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太平洋保险昆山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倪**、被告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庄**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太平洋保险昆山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庄**偿付太平洋保险昆山中心支公司理赔款14,650元,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庄**全额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月...(本文书还有10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