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舒**与被告舒**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舒**委托代理人沈**、被告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舒**另外赔偿原告舒**损失85874.6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3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原告在自己家地里干活,被告在离原告不远的小树林锯树,所锯树木倒下砸在另一棵枯树上,导致该枯树被砸倒后砸到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倒地。被告见四周*人,将所锯倒的树木裁成几段隐藏起来,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后*被告电话告知原告女婿称原告被枯树砸到了,情况有蛮严重,要原告女婿快点来。原告女婿赶到后将原告送往赤壁市某某医院救治。在原告恢复意识后,其将自己因被告锯树砸倒旁边枯树导致枯树砸伤自己的经过讲给家人听,原告...(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