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娘吉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55149元(暂计算至2023年3月31日)三、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1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0元,约定一星期后2018年11月26日归还,但被告并未依约归还借款2019年2月3日,被告向原告通过银行转账还款100000元2020年12月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将剩余欠款全部还给原告,并承诺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追讨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违约金,同时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被告并未兑现承诺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被告分五次通过其亲属吴*玲账户给原告转账还款共计100000元,尚*原告借款100000元未归还,期间原告多次催促,至今再未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吴**辩称,一、被告尚*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有误,应以2019年8月20日后中国人民...(本文书还有5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