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吴**诉被告江苏某网*****(以下称某网络公司)、甄**、大连某公*(以下称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被告某网络公司、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某公司按80%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110869.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80元、营养费1520元、护理费2280元、误工费5379元、死亡赔偿金1264220元、丧葬费63810元、交通费19653元、财产损失费5000元,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1230009.47元;二、判决被告甄**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如下:2021年6月30日,严某甲至被告某网络公司工作,被告某网络公司安排严某甲到被告某公司某店从事外卖工作。2023年8月21日上午7时许,严某甲在配送外卖过程中,骑车不慎摔伤,造成左侧肋骨骨折、脾破裂,后住院治疗,但并未好转,于2...(本文书还有33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