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因与被上诉人某**(以下简称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2024)内22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2024)内2224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某**的上诉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某**承担。事实及理由:第一,一审法院适用法*错误,一审法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该法第二条“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法规规定的其...(本文书还有39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