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兰州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16日2时许,被告人魏**和朋友席某某酒后在兰州新区西岔镇****楼大厅吧台结账时与姚某甲发生争吵,姚某甲纠集姚某乙、姚**、彭**、被害人姚**等人手持啤酒瓶冲到大厅准备殴打魏**等人,双方在ktv大厅相互推搡并发生打架,期间姚**等人...(本文书还有482字未显示)